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院严格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对学生会进行深化改革,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共同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有机统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引导学院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建设为己任,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学院学生会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院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增进本院学生会与同学之间及与学院之间的交流,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和反映学生合理的建议、意见,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学院学生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激发本院广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开创新局面,引导本院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水准、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
(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校规校纪和学院规章制度,推进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建设;
(五)加强院际之间的交流互动,发展同各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具有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并且能够承认本章程的,均为学院学生会会员。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对学院学生会的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院学生会进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院学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学院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侵害他人的权益;
(二)自觉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学院学生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学院学生会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任务,注重自身全面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和学院学生会及自身的声誉。
(四)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共同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
第九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院学生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过学院党委批准,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批准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本院广大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的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治理;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在会议中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十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新生代表大会监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讨论并决定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任免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生手册规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损害学生会形象;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须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履行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具备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向周围同学宣传介绍学生会的相关活动并鼓励参与,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精神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四)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任劳任怨。
(五)明确自身职责,确定自身所在岗位和应尽的义务与具有的权利,积极参与学生会和部门的建设,注重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相互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加强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面向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全体会员,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须进行公示,接受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关规章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劝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辞退。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各部门要充分做好活动预算,以“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浪费”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资金。经指导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经费管理要做到公正公开,需符合有关财务的相关规定。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报主席团批准。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的任何活动账目应该清楚明了、公正公开,由主席团授权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以步骤简化、便于操作为目的而制定,将依照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对于本制度的修改修正必须经由学生会主席团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在院党委指导和院团委领导下,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严格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并依照精简原则、效能原则设定内部机构和岗位,现学生会设置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学习部、文艺体育部、创新创业部、文明实践和劳动部,学生会按照主席团+工作部门原则构成,现有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1名,学生会职能部门按照负责人+工作人员原则构成,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现有全体工作人员30人。(含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以及校学生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赣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 主席团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2名主席团成员构成,主席团内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一)新闻与传播学院在校非一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至少有一年及以上的校、院学生会工作经历;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程序
第五条 以班级为选举单位,学院学生会和各班级根据相关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提交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单位参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
第六条 候选人按照20%的差额选举,再由大会筹委会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按照得票高低产生选举结果。
第七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席团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到会学生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学生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会议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票盖章有效,每名学生代表有一张选票。学生代表对主席团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在候选人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反对则划“×”,弃权则划“〇”;选票上若存在涂改、出现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或无法确认的情况,该选票为无效票。
第九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从非主席团候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现场实到会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则就反对票数从少到多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二章 评议制度
第五条 考核机制考核表格内容为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考勤、表现得分。
第六条 活动包含本部门活动(含常规会议、培训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部门活动(含参与非本部门会议、培训及任务)、其他活动(含学校组织活动及学校团委内小组工作)。
第三章 述职制度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主要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十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至办公室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2)述职人员工作的学习情况;
(3)述职人员的工作成效;
(4)述职人员的纪律作风;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与获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时,应依据评分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三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
2024年9月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会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一切的工作宗旨,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加强团委指导,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持续深化改革,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落实考核制度从严治会,坚守服务初心,大力搭建稳固的学生与学校沟通桥梁,建设聚焦主责主业、赢得师生认可的新型清新阳光学生会。
微信号:gnnuxcxy
总编辑 | 肖羽茜
编辑 | 陈欣婷 毛安琪
新传新传 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