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均基本公卫服务经费补助增至94元

政务   2024-10-15 10:50   新疆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今年新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在2023年89元的基础上再增5元,提高至94元。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10月10日,自治区卫健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持续提升人均补助标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等。2024年起,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调整至10-12元/剂次。同时为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将可疑患者推介转诊补助调整至80元/人;一般疗程患者(包括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和短疗程的无病原学结果患者)、长疗程患者和耐多药患者随访管理补助标准调整为150元/月。新增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可参考200元/患者/年执行。

  在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方面,《通知》明确,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项目基础上,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开展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对参加全民健康体检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进行测听筛查。

  《通知》要求,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

  【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健康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激活服务效能

  (一)持续提升人均补助标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有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的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2024年起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调整至10-12元/剂次。同时为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将可疑患者推介转诊补助调整至80元/人;一般疗程患者(包括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和短疗程的无病原学结果患者)、长疗程患者和耐多药患者随访管理补助标准调整为150元/月。新增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可参考200元/患者/年执行。

  (二)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一是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要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分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乡村两级卫生人员队伍。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截止监控节点资金支出进度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常态化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夯实服务基础

  (一)加强体检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谋划部署,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各地要以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18项举措为抓手,坚持“愿检尽检”原则,提升全民健康体检群众认可程度。

  (二)做好全民健康体检项目优化。各地可探索“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各地自选项目,可以是各地针对本地区上年度体检结果动态设计的健康体检套餐,也可以是居民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的个性化体检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抓好质控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规范操作手册》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定期健康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四)落实体检结果反馈和健康管理工作。居民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在体检结束15日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体检机构要将全民健康体检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各地要利用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促进两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规范提供相关服务。

  三、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一)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项目基础上,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配备肺功能仪,按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州、市要精心组织,依据《服务规范》明确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绩效目标和质量控制要求,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明确转诊渠道,对发现异常需要转诊的及时进行转诊,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自治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技术指导力量将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相关内容已纳入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大纲,相关视频课程已上传继续医学教育网,各地要及时组织基层医务人员结合业务需要登录学习。

  (二)协助实施老年人听力障碍测听筛查项目。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开展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对参加全民健康体检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进行测听筛查。筛查机构负责宣传引导辖区内老年人参加测听筛查。到2026年,项目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100万人。2024年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州和阿克苏地区20个县(市、区)的10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称筛查机构)开展听力障碍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工作,约覆盖10万人。

  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

  (一)对重点人群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提升健康服务精细化水平,各地要加强指导,组织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异常的,确诊后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联系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开展工作,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在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随访的基础上视情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疾病控制情况,指导用药,提供有针对性膳食和运动干预建议,必要时指导转诊等。鼓励各地对患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整合慢性病患者随访服务信息表。

  (二)做实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异常的,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或协助转诊。

  (三)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应用。各地要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建立和质量控制,加强和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大数据日常自动校验、核对力度,支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2024年,以县(区、市)为单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加快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问诊、诊断、合理用药、病历质控、医学知识检索等场景的应用,提升基层医疗诊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加强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联通,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监测服务并适时上传至电子健康档案,为医务人员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提供辅助参考。

  (四)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结合“体重管理年”,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城乡社区居民主动控制体重意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运动处方师。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在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服务中,发现超重、肥胖的,要加强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居民血压、血糖、体重、腰围等指标控制情况和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兑换为“健康积分”,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五)提升家庭医生规范履约率。各地要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六个拓展”,加强落实家庭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后,严格按照协议内容,为签约居民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于可通过系统自动履约的服务项目,采用“两卡制”进行精准管理和认证,对于需手动记录的服务项目,则要求使用带有日期和定位水印的相机拍摄检查检验单等关键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家庭医生提升服务质量,对履约不到位的进行指导和整改。加大对家庭医生队伍的培养力度,通过定期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案例分享等方式,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知度和理解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与家庭医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健康水平的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

  (二)做好工作协同。要加大力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精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进“网格化”服务“多格合一”,协同做好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

  (三)强化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穿透式监管、扩大线上评价覆盖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为民服务成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相衔接,采用因素法分配项目补助资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2024年将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后20的县(市、区)降低项目绩效因素比例,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和进步显著的县(市、区)提高项目绩效因素比例。扣减资金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

  (四)加大业务帮扶力度。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技术指导帮扶方案》要求,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开展现场指导。同时在全区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结对帮扶,工作突出的地(州、市)调派本地基层卫生工作专家组成指导组至少前往帮扶地区实地业务指导1次,实现共同进步、取长补短。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杨林洲

  联系电话:0991—8569937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马琪

  联系电话:0991—2359287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麦合皮孜阿依
审核:哈妮柯孜、石莹莹

合作热线:0903—2511688/1323906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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