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泸水法院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最终,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苗某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3001.15万元、16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 来源:泸水法院、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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