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源: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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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最高,为2690元,居全国首位;江苏、浙江为2490元,并列第二;北京为2420元,位列第四。
这也就意味着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又涨了!
今年9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七十五条明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或义务兵,每月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生活补助的。
对于办理程序,通常如下(以下仅为参考,具体办理时请在报到时向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第一步,需要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其服役部队规定的手续和时间内,前往安置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的原件、复印件材料。
第二步,安置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资金将会发放到退役士兵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对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领取,即从部队停止供给关系起,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安排工作介绍信为止,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在部队停供后,正式进入待安置期间,由地方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直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上岗介绍信。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收到上岗介绍信后,应及时报到上岗。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虽然不再享受政府发放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但按照规定: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气氛都到这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