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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2023年4月19日中共商州区委、商州区人民政府印发)
为扎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抢抓西商融合发展机遇,积极营造引才育才用才聚才的良好环境,现就商州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聚焦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引进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对于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同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1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可申报3年不超过300万元科研经费,5年内每月提供3000元房屋租赁补助。对引进的入选省重点领域拔尖人才、省“特支计划”、省“三秦工匠”计划、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专家等省内外同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5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可申报3年不超过10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每月提供2000元房屋租赁补助。
二、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聚焦“五区建设”远景目标,引进教育、卫健、农业、经济等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10万元,3年内每月提供2000元房屋租赁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5万元,3年内每月提供1500元房屋租赁补助。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国家“双一流”高校医学专业及我区紧缺医学专业(临床、麻醉、影像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一次性发放人才补贴2万元,3年内每月提供1000元房屋租赁补助,硕士研究生属事业单位管理岗的试用期满可享受八级职员待遇,属专技岗的引进后首个聘期内,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评审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可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特事特办”。
三、积极实施招商引才。坚持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结合,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或科研攻关的,享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拥有4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类完善建立商州籍在外经商或工作的企业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举办招商引才等活动,推动人才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
四、鼓励自主引才育才。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企事业单位在人才配置市场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面向区外引进人才,对于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同层次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用人单位自主培养的专家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企业经营主体引进高级职称(技师)人员,签订2年以上服务合同,经主管部门考核,完成约定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加强人才项目支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的入选者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对入选商洛市人才长期支持项目,人才短期支持项目及“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取得名医、名师等其他相关人才称号的入选者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同时,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提升本土人才水平。聚焦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职工获得省级名匠、高级以上技师等职业资格,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元。对取得高级职业农民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七、加快人才平台建设。对创建为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人才工作示范点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予以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八、推动人才下沉基层。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商州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教育、医疗等部门新建名师名医工作坊(室),确保优秀人才有舞台、出实绩。积极做好基层一线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公开招聘、职称晋升、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九、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每年设立5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科技攻关等,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本文件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补助等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兑现落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监督考核,确保资金发挥作用。
十、推进西商人才融合。抢抓西商融合发展机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培训和跟岗学习等方式,区发改局、科教体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村农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林业局、招商服务中心等牵头部门,要加强人才对口交流协作,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专业技术等领域,通过挂职兼职、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学术交流等,建立常态化结对融合机制,加快人才聚集,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