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日,天干物燥,森林防火重于泰山,防患未“燃”为上策,但居然有人故意放火烧山,理由“很离谱”……
据“盘州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9日消息,12月1日15时,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经过多方努力,处置及时,这起山火于当日被扑灭。
贵定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在现场调查摸排中,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
据罗某某交代,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0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网友们表示:“这种理由也太离谱了吧!”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放火烧山,后果严重!
审核:陈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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