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践行文明风尚,共守烟花禁令
请大家严格遵守《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在县中心城区、高新园区、黄溪新区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要率先垂范,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树立文明榜样,并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增强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庆祝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污染空气,还易引发火灾,冬季气温低、大气扩散条件差,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极易在本地累积、无法扩散,极易发生重度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倡议大家树立环保意识,选择电子鞭炮、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绿色、环保的庆祝方式,以替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绿地和清新空气。
三、携手共拒烟花,共创文明新风
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做到自己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也要积极劝阻身边的燃放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禁燃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在全县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节日环境的安全和清洁。
市民朋友们,烟花易逝、污染难除,衷心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我们呼吁大家积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社区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家人、朋友及邻居普及禁放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庆祝方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