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长文
经中共高安市委批准,高安市纪委监委对高安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长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陈长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高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高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高安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