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的原副市长涉案金额超31亿!相当于当地2017年财政收入三分之二,曾安排5人用5个拉杆箱运现金

文摘   2024-10-15 00:03   福建  
10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用一个半版面公布的一份公告引发关注。
该份公告涉及曾在黑龙江鸡西、鹤岗担任过副市长的李传良,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该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过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超14亿、查封1021处房产等。
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此前披露,李传良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是其在鸡西担任财政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期间。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
红星新闻记者从鸡西市人民政府此前公布的《2017年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看到,2017年鸡西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2亿元,李传良涉案的31亿余元,相当于鸡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

李传良涉案超31亿元 

被查封北京三亚等处千余套房产
10月11日,牡丹江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这份公告显示,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传良 图据东北网
公告称,李传良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综合以上金额,李传良涉案超31亿元。
该份通告称,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传良被查封的房产绝大多数集中在其此前长期任职的黑龙江省鸡西市,此外还包括位于北京昌平、海南三亚的多套房产。

辞去公职1年后外逃 

部分涉案赃款转移境外
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9月出生的李传良是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后,便长期在鸡西财政系统任职。2003年7月,其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等职。
2011年12月,其开始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2012年1月,卸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始担任鸡西市副市长。至此,李传良已经在鸡西市财政局“一把手”的岗位上任职8年多时间。
2014年4月,李传良任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同年5月正式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据此次《人民法院报》发布的公告披露,在辞去公职后1年多的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根据公开简历显示,李传良在鸡西的任职超30年,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此前披露,李传良的违纪违法行为也主要是其在鸡西担任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
红星新闻记者从鸡西市人民政府此前公布的《2017年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看到,就在李传良辞去公职的2017年,鸡西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2亿元,李传良涉案的31亿余元,几乎相当于鸡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
此外,李传良涉案金额中,最大的一笔是其被指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如果以李传良后来任职的鹤岗为例,据鹤岗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17年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鹤岗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2.9亿元,而李传良侵吞、骗取公共财物金额已超过鹤岗2017年GDP的十分之一。

李传良多名“老上级”此前已获刑 

有人退休4年后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月,李传良卸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始担任鸡西市副市长,当时在鸡西市担任“一把手”的是许兆君。2011年6月,许兆君开始担任鸡西市委书记,直至2013年9月。2014年8月,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时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的许兆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9月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兆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曾于2009年7月至2013年4月任鸡西市市长的朱德义,在2014年年初,因涉嫌严重违纪,其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同年4月,他被降为副市级干部。同年11月,他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22年7月,退休4年的朱德义落马。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从鹤岗辞去公职时,担任鹤岗市“一把手”的,是张恩亮。
公开简历显示,2016年12月起,张恩亮开始担任鹤岗市委书记,2021年5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张恩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2023年2月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30万元。
在张恩亮前,担任鹤岗“一把手”的是武凤呈,其从2015年3月起担任鹤岗市委书记,直至2016年12月,当过李传良上级1年多时间。2019年5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武凤呈被查的消息。

李传良案细节:

曾让人用拉杆箱装钱500万转移

据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公布的《孙成祥、董玉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财产的细节。
孙成祥原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董玉琨原为鸡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病退),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上述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综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成祥以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8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5日,因办理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件,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牡丹江市监察委分别在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对孙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5日,孙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间分别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经东安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2021年12月29日,东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专家: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重要措施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案件情况来看,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当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之后不能到案,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因此,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彭新林指出,目前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适用的是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该程序是针对物的特别程序,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缺席审判。而在违法所得追缴程序适用完成后,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继续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缺席审判程序。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他表示,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这对贪官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即使犯罪嫌疑人逃匿,依据刑事诉讼法也能将“贪官”的非法所得进行收缴,意味着即使贪污受贿财物巨大,官员在特定情况下也“无福享受”,迫使官员在工作时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此举也有利于及时挽回国家损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维护公务员队伍形象,增强社会凝聚力,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彭新林表示,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切断其经济来源,也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重要措施。通过该特别程序,既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切断了外逃腐败分子经济来源,能大大挤压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付垚 张炎良  实习生 尤丽琴  综合:澎湃新闻 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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