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信公安
警示案例
12月3日,阳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王某。
11月27日14时许,阳信县某小区居民谢某报案称:9月底,发现之前放在地下车库里的12箱酒水被盗,总价值7000元。接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分析研判,成功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被盗酒水已销赃至王某的超市。12月3日,办案民警将王某在家中抓获。
经查,自5月份至今,为非法牟利,王某明知系被盗酒水,仍先后10余次收购盗窃的白酒,涉案金额约2万余元。经审讯,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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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储藏室不是保险柜,大家尽量不要在储藏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长时间不在家,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妥善储存,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外,要定期对车库、储藏室的门锁进行检查,发现老旧破损现象要及时加固换新,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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