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教育   2024-10-10 14:26   江苏  

2025年

招生章程

硕士研究生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构建了信息材料、信息器件、信息系统、信息网络、信息应用“五位一体”的一流学科建设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2个。目前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8个,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9个,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2025年我校在18个招生学院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查询。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法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2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00名左右(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的正式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下达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以及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设置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双导师联培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简称“国科大南京学院”)联合培养“卓越研究生”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南京市浦口区联合培养“浦芯精英”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包含在学校招生总规模内,其中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

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浦芯精英”专项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与南京市浦口区辖区内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为信息与通信工程。除具有境外本科学历的考生外,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PTE成绩不低于50分。

第十三条 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满分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考生初试成绩公布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预计在2025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时间及复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方式将采取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等。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录取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届时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直博生,推免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二条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翻译硕士专业学制为2年,其它均为3年)。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年6万元人民币;学生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中美两校不重复收取学费。


第十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报到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政策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本学院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报到后通过审核注册中美两校双学籍。

学生第一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研究。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学生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研究后,符合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该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

第四十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下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51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s://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编辑 | 李若愚  牟  钰  杨筱宇 蒋依扬

校对 | 毕莹莹

责编 | 饶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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