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时事
2025-01-25 21:30
江苏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交叉执行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苏州中院近期从全市法院提级执行一批涉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苏州中院现敦促下列案件被执行人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完毕之前,苏州中院依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或者禁止其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如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向苏州中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苏州中院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奖励发放举报人。请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有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及时与苏州中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悬赏期限: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0512-68551296,17706210501被执行人:张化毅,男,1982年7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519820711****,汉族,住湖北省房县野人谷镇千坪村2组。被执行人:王恒春,男,1983年7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830724****,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临泽镇合心村七组64号。被执行人:季鹏辉,男,1988年11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881104****,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徐集乡花棚村敏桥组。涉案标的:1406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住所地:昆山市千灯镇裕花园一期19#116、216被执行人:卢春梅,女,1990年3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52819900320****,汉族,住河南省息县长陵乡王寨村金店西队。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109。被执行人:林柏珍,男,1989年1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890120****,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八都镇云淡村和平路林厝弄11号。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北路92号2幢门面10室被执行人二:于品,男,1986年5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219860502****,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天井村柿行204号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号(蓝芳华文化创意园)25号楼205室涉案标的:24770.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总官堂路1188号健康蜂巢商务中心3幢1914室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4幢1105室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凯马广场丹枫路277号2号楼1楼E2-101-127工位(集群登记)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27号金沙国际 (木渎宾馆) M-407室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希望路5号博桥联5号2单元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昆山国际模具城模具制造区6号楼4室住所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浒路6号宝鸿商业广场6幢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