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依法依规经营,并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二、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殡葬用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其中:骨灰盒、寿衣(寿服)、纸棺、尸袋、卫生垫(石棉垫)、一次性骨灰托盘作为六类特定殡葬用品除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外,增加生产厂商(供货商)、生产地址(供货地址)、等级三项标示内容销售,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殡葬用品和服务经营户(单位)不得囤积居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不正当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出之日起,全县殡葬用品经营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图文审核:钏志鑫
图文总审:李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