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永平两家门店被查处

文摘   2024-11-15 17:18   云南  

今年以来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了一批不合格案件
并作出处罚
01
永平**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平**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9010-1Z)、 (型号规格TDR9017Z)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测(检验检测报告NO:SY-J02241619)、(NO:SY-J02241620),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02
永平**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9月1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平**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742Z)、(型号规格TDTD027Z)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测(检验检测报告NO:SY-J02241617)、(NO:SY-J02241618),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来源: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期编辑:苏伟丽

图文审核:钏志鑫

图文总审:李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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