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平**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9010-1Z)、 (型号规格TDR9017Z)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测(检验检测报告NO:SY-J02241619)、(NO:SY-J02241620),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经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来源: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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