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要求赔偿20万!法院判了

情感   2025-01-13 21:55   浙江  



文/伴读君  来源:睡前伴读(svipcc365)



"凭什么房子降价20万卖给别人,却不优先卖给我?这是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杭州租客张先生愤怒地说。

"我们明明问过你要不要买,是你自己说随便处理的!"房东王女士也很委屈。

这起发生在杭州的房屋买卖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

有人说房东太狡猾,故意高价劝退租客;

也有人说租客是在碰瓷,想讹一笔钱。

究竟谁对谁错?

让我们一起来还原事情的来龙去脉。

-01-

事情要从2023年年底说起。

王女士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决定出售自己的一套60平米的房子。

这套房子从2022年3月开始出租给张先生,月租金3900元,租期两年。

考虑到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张先生,报价190万。

"这个价格太高了,我再看看其他房子吧。"

张先生觉得这个价格明显虚高,委婉地表示了拒绝。

为了尽快成交,王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降价10万,再次联系张先生,表示180.8万是最低价,希望他尽快决定。

但张先生又说:"买房是大事,需要好好考虑,不能这么着急做决定。"

王女士有些着急:"那我只给你5分钟考虑时间,如果5分钟内不答复,我就找其他买家了。"

张先生被逼得有点恼火:"买房又不是儿戏,你随便处理好了,反正我就是个租客。"

王女士认为张先生这是明确表示不买,于是开始寻找其他买家。

在看房过程中,张先生都表现得很配合,经常主动开门让其他买家参观。

最终,这套房子以170万的价格成交。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知张先生突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理由是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

-02-

面对这场纠纷,很多人都在问:优先购买权到底是什么?房东是否真的侵犯了租客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个权利不是无限期的,租客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明确表态,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知名房产律师李明解释说: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同等条件'。王女士最初报价180.8万,但最终成交价是170万,相差10.8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降价后应该再次通知租客,给予同等条件下的购买机会。"

但是,张先生当时说'你随便处理好了,反正我就是个租客'这句话的性质认定很重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模糊的表述是否构成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境来判断。"

-03-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

第一,王女士在售房前确实履行了告知义务,也给予了张先生充分的表态时间和机会。

从通知方式到沟通过程,都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虽然张先生的回复比较含糊,但结合当时的情境,"你随便处理好了,反正我就是个租客"这样的表述,确实容易让人理解为放弃购买。

特别是在此之后,张先生还多次配合带人看房,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他对购房没有积极意向。

第三,王女士后续降价销售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并无恶意规避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故意。

房价的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成交价低于原报价是市场交易中的常见现象。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04-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类似的纠纷时有发生。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用理性和善意的态度来处理问题

对于房东来说:


1.出售出租房时,一定要留存与租客沟通的证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租客的购买意向。

2.如果后续有重大价格变动,应及时告知租客,避免引发纠纷。

3.给予租客合理的考虑时间,不要过于着急催促。

对于租客来说:


1.如果对房东的报价不满意,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和预期。

2.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以免产生歧义。

3.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要注意时效性。

只有双方都遵守法律,讲究诚信,才能真正实现双赢。

如果你是这个案子中的房东,你会如何处理降价的问题?

如果你是租客,面对房东的催促,你会怎么回应?

别忘了点亮【赞】和【在看】,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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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伴读君,每一次翻阅,都是一场久别重逢,每晚九点半,我们相约在睡前伴读(ID:svipcc365),只为温暖你的睡前时光,转载请后台联系。

* 图片来源:花瓣网、堆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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