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喜欢小酌几杯“取暖”
暖身暖心暖胃
喝酒可以
焉耆公安交警对于酒驾、醉驾
一直以来都是
严查!严打!严治!
冬季是酒后驾驶多发季节,为全力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焉耆公安交警在辖区主要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下面曝光近期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2月20日05时许,杨某驾驶甘F6N**7小型汽车行驶至焉耆县解放路尚客优酒店前路段处,执勤交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反应,遂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小心“隔夜醉”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