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关于人才公寓公租房第二轮配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创园区人才公寓公租房配租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计划配租公租房房源共127套,位于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静思路-人才公寓。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面向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每个家庭、单身人士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文创园区公租房配租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文创园区户籍或者持有辖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文创园区居住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在拉萨市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文创园区户口或持有文创园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文创园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拉萨市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可下载《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请双面打印)
申请对象应填写《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经初审单位审核、收入条件审查,提供如下资料后提交至文创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404室。
(1)《文创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复印件);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材料;
(4)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5)提交申请资料(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公租房名额满员为止)
(二)审核程序
(1)审核: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村(居)和街道办事处、辖区警务室;收入条件审核为务工单位;复审单位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2)公示:复审单位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配租程序
公示结束后,在分配具体房源时,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将联合文创园区人才公寓物业公司(西藏润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审批通过并登记完成时间顺序依次确定拟分配房屋。
1.将审批通过且公式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登记造册,并按照申请登记时间依次排序。
2.统一确定分配时间及场地,电话通知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当日,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逐一分配。并现场与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
3.如有以下现象,承租资格一律清零。
(1)本轮分配时通过审核但未到现场配租的;
(2)本轮抽中房源后弃权的。
五、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对象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月。由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统一收取后上交国库。
(二)物业标准。
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文创园区其他小区收费标准同等,按2元/平方米。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的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各类文创园区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或物业费;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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