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高空抛物频发却找不到肇事者!物业这样说→

时事   2024-11-24 11:51   海南  


近日
海口海岛国际名城小区
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引发业主担忧
小区物业虽有相关举措
但仍未能有效杜绝此类危险行为


小区业主王女士反映称,事发时她正路过小区7栋楼下,突然“哐当”一声,一个不明物体从天而降,砸落在离她前方几米的位置。“当时把我吓一跳,要是再往前走几步,后果不堪设想。”王女士心有余悸地说道,“楼下业主来来往往,也有不少小孩在玩耍,真的太危险了。”

小区7栋掉落的物体。小区业主供图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了,此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情况。

众多业主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彻底查明抛物源头,严惩肇事者,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海岛国际名城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

11月22日,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小区没有针对高空抛物设置摄像头,无法从监控得知高空抛物的肇事者究竟是谁。

“小区已经多次出现高空抛物现象,因为没有监控业主窗户的摄像头,难以找到高空抛物肇事者。”小区物业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物业一直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问题,在小区电梯内、电梯口都张贴了告示禁止高空抛物,还会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日常安排人员在小区巡逻,但是仍难以杜绝高空抛物。

最好的办法可能是安装专门的摄像头,实时监控住户窗外情况,不过这样每栋楼都要安装三四个摄像头,小区共12栋楼,装下来得花不少钱,物业难以承担此费用,只能看业主愿不愿意花钱安装了。”杨先生说。

小区电梯内、电梯口分别张贴了高空抛物相关公告。记者 李文韬 摄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侵权如何定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是为了伤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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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监制:纪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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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文韬
编辑:叶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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