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涉及毕节小超市、小卖部

政务   2024-11-02 16:02   贵州  

为帮助小超市、小卖部等食品销售者合法合规经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近年来日常监管、举报投诉、违法处罚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整理了小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九个要”的“小贴士”,各位老板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是经营证照要公示。依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许可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即可,无须在经营场所公示。

二是健康证明要取得。经营熟食、即食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三是索证索票要规范。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是散装食品要标识。销售散装食品的,要在外包装或容器、贮存位置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是食品贮存要严格。注意查看食品的保存条件,销售有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鲜奶、雪糕等),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保存食品。

六是保健食品要分区。销售保健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应符合“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七是定期自查要落细。应定期对货架进行检查,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八是未成年人要保护。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经营过程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九是投诉处置要及时。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消费者维权电话,对合理投诉,及时采取退换货或合理赔偿等方式协商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要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对超出合理界限的不当诉求、恐吓、威胁等行为,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

编  辑:吴   敏

编  审:李资苇

监  制:刘禹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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