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或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3、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熟悉怀远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被行政拘留,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遴选人数和专业类型
拟遴选政府法律顾问10-15名(专职执业律师8-12名,法学专家2-3名)。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如实填写《怀远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二)评审
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相关业绩、个人职业操守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拟入选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学专家需同时提交个人职称证明、研究成果。
报名地址:怀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联系电话:0552-8213021
六、待遇
县政府法律顾问待遇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怀政办〔2021〕17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怀远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