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办法》指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有条件的市县可放宽到2.5倍);2.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明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审核确认程序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对象,经审核确认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办法》指出
海南省实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亚市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理和审核确认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来 源:海南日报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周小斌 邢洁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