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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打火把照明。
三、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烧饭。
四、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杂草、堆烧等。
六、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赶兽、驱蜂。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知识
建始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谭羽青
编审|杨爱林
签审|吴邱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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