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一起真实事故案例

民生   2024-11-14 16:13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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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3日17时08分,代某林驾车沿滨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旅顺口区滨港路与海辉街路口处时,与沿海辉街由东向西于某红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某红受伤,此事故致两车受损。   
当事人代某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于某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代某林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于某红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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