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总有人不听劝,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权威,而今天这位已经是第四次酒后驾车了...
近日,交警在设卡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执勤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人表示自己并没有驾驶证,经过进一步查询,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曾于201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证被暂扣;并分别于2015年、2016年因酒驾再次被查获;此次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