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政务   2024-12-18 15:59   河北  
以下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被我县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请你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安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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