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病友诱骗患者,“医托”不能久治不绝 | 新京报快评

时事   2024-09-10 16:31   北京  

对“医托”及其背后的罪恶利益链,都应加大治理力度,而不能任其“久治不绝”。

▲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正常就医时遭遇“医托”,最终被骗高额费用的经历。图/IC photo

 | 羽木

“医托”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正常就医时遭遇“医托”,最终被骗高额费用的经历。这些“医托”常在正规医疗场所附近活动,以病友、老乡等身份,与患者或其家属搭话,通过“自己的病情类似”等话术,推介医疗服务或诱骗患者到一些小诊所看病。往往患者花了钱,医疗效果却难以保证。


千万别低估了“医托”的作恶程度。报道中的两个案例让人看了既气愤又无奈:贵州一位患者因为听力问题被骗至诊所,购买了3960元的药物,但成本仅42元;半小时后,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也被医托带进了同一家诊所,花了2980元买了成本仅140元的药和一包药粉……


患者到医院求医,却被“医托”骗到问题诊所花冤枉钱,这真是连“救命钱”都不放过,可谓既“谋财”,又“害命”。


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和家庭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延误治疗时机甚至加重病情。同时,“医托”和一些问题诊所联合起来将患者当作了“收割”对象,这本身也是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对于“医托”及其背后的罪恶利益链,都应加大治理力度,而不能任其“久治不绝”。


有业内人士指出,“医托”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就是其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比如,即使医院保卫科发现异常,由于不少“医托”手里往往有病历及挂号单,也难以对其进行约束。


着眼现实,面对“医托”在一些医院依然猖獗的情形,至少有几个方面是可以加强的。比如,全方位强化对患者的防骗宣传和提醒。除了在医院张贴一些警示公告,还可以制作防骗视频,在医疗机构官方账号和挂号大厅现场播放,对“医托”的一些常见套路、话术等进行公示,帮助患者建立必要的防范之心。


这一点对一些接收外地患者较多的“大医院”而言,尤其该重视。因为,外地患者“人生地不熟”,且往往求医心切、防范意识差,在信息不对称之下,更容易被假扮为病友、老乡的医托盯上。


同时,一些大医院针对“医托”的“人防”体系也可以强化。如组织专门的防范医托宣传员、劝导员,即便他们无法对“医托”采取强力处置措施,至少可对疑似的“医托”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提醒,尽可能减少患者被骗的可能性。


这种“有人管”的氛围,也利于打消一些“医托”的侥幸心理。相应的投入,亦未尝不是医疗机构主动构建良好医疗环境的应有之义。


此外,还是得加强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治水平。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等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情况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主要发力点有两个。一是,要建立协同治理体系。要知道,“医托”背后是一条复杂的利益链,涉及组织者、“医托”、医生、诊所等,对每个环节的治理可能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只有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大信息互通和治理协作,方能增强主动性,实现对整个利益链的清理。


二是,治“顽疾”不能手软,要依法有效加大对“医托”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惩治力度,整体提升作恶成本。有业内人士就指出,打击“医托”要避免“重托轻医”。因为没有了医疗机构的主导和参与,“医托”只会是无源之水。


对“医托”背后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一经查明就该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而不能仅仅是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更该一查到底。


撰稿 / 羽木(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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