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多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18、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是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一项重要修改。从“制”到“治”,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法者,治之端也。”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进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加强革命法制;从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从1982年宪法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一路走来,我们党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并在新时代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从推动国家治理领域深刻革命的战略高度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我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
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其中不少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比如,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孙小果案,背后重要原因就是法治不彰,把法律法规当儿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就是在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二字,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通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定位越来越精准、举措越来越到位。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版”,不论是在法治理念上还是在战略部署上,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立于潮头,方知浪高风急;登临险峰,才见前路艰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还需要拿出更大决心、付出更多努力、推出更实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19、为什么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握国内外大势,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突出法治保障工作。这是党中央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地位作用不断凸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更加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历史和现实清楚地告诉我们,没有法治的兴旺发达,就没有国家的繁荣昌盛。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以史为鉴,法治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翻开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厚重历史,不乏强汉盛唐的雄风、大国盛世的荣耀。总的来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六十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从世界历史看,一个国家的强盛也往往与其重视法制紧密相连。3000多年前,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即位后,统一全国法令,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并将法典条文刻于石柱上,由此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3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总结经验,法治是兴国安民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不长时间内便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国家、人民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经历这一严重曲折之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此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蓬勃发展,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立足时代,法治是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些成就和变革的取得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我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增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长期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等,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等。实践证明,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团结社会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人到半山路更陡,船到中流浪更急。踏上新征程,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也更加严峻,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所承载的责任和使命必将更加艰巨。我们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从法治上为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突出问题、风险挑战提供制度化方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