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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中的“南通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南通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三、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限期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通市公安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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