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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梧州公安交警持续严查严打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获的4起典型“酒、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一
岑某某驾驶粤E***V9小型客车,在岑溪市义州大道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对卢某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二
卢某某驾驶桂D***A2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岑溪市义州大道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对卢某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三
孔某某驾驶桂D***01小型普通客车,在岑溪市解放大道被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对孔某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四
睢某某驾驶豫E****76小型普通客车,在岑溪市解放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查,其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对睢某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正在行动中,梧州公安交警将不定时、不定点,随时开展突击检查,酒驾、醉驾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做到喝酒不开车。
来源: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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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皇小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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