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在家熏腊肉被罚200元,还要写保证书!当地回应

美食   2025-01-03 23:2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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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四川省广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被当地社区以“教育管理费”的名义罚款200元,老人还写了“不再在家熏腊肉”的保证书,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发布的帖子展示了一份手写保证书和一份手写收据,保证人为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的一名村民。保证书上写道:“因昨晚我在自己家熏制腊肉是不对的,我现在知道错了,保证今后再也不在自己家熏腊肉,如果再不听话,一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腊肉,愿接受任何处罚。”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手写收据显示:“今收到金狮十组居民某某,熏腊肉教育管理费200元整。”


有网友认为,金狮社区以“熏腊肉教育管理费”名义,对村民进行罚款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金狮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此外,根据相关法规,行政机关在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提供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金狮社区仅凭一张手写收据单就对村民罚款,让人怀疑罚款的去向和用途。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3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为防治冬季熏制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广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通告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月3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致电协兴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对“熏腊肉教育管理费”的相关情况已经公开回复。


回复称,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2024年12月24日晚,该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时发现金狮社区10组一村民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工作人员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制止。


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金狮社区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其收取了教育管理费200元。事后,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已于2025年1月1日将200元退还给该村民,已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来源丨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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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皇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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