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期,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中山市某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在小榄镇联岗路进行驾驶员培训业务。经查,该路段不属于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线路。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山市某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敬告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使用驾校车辆进行驾驶员的路面培训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以实现培训驾驶员事务和减少对群众出行干扰的双重目标。目前,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小榄镇指定的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线路分别位于小榄镇益隆路、祥龙路和民安北路,其他路段均禁止进行驾驶员的培训业务。
法律链接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一) 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
(二) 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
(三) 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 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
来源: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小榄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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