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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4-11-20 14:26   山东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森林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我县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请广大居民朋友始终遵守森林防火“十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林长制办公室(电话:6222650)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225109)以便及时组织扑救。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昌乐县林长制办公室

昌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编辑:张艳杰
初审:张海燕
审核:赵惠
监制:邵光伟


本文为昌乐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昌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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