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转发 ! 昌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行动倡议

文摘   2024-11-16 09:07   山东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位经营业户:
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是所有昌乐人民共同的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行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主动拒绝不文明行为,共建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倡行文明行为。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主动摒弃陋习,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从车窗抛物;不损坏环卫、绿化、路灯等公用设施,不在公用设施上乱写乱画,不散发、张贴小广告,不乱泼乱倒污水和厨房垃圾;不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不侵占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不随意占用、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不在城市道路两侧晾晒衣物,遛犬必须拴系犬绳,不携带宠物进入市民文化体育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规范停车秩序。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乱停乱放,不超出、骑跨停车位停放、不在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不用反光锥、杂物、非机动车等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不停放“僵尸车”。
三、维护市容市貌。遵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不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不在门窗外吊挂各类经营物品,不摆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杂物;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等活动;不随意摆摊设点,不沿街叫卖。不摆放落地式灯箱、广告牌,不粘贴、悬挂橱窗广告,不在线杆、树木上拴系绳索、铁丝,不擅自设置条幅、拱形门、实物造型等;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在绿化树上晾晒拖把、衣物;不露天烧烤食品,不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广大市民朋友们、各位经营业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行动,共建共享文明有序家园!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




来源:昌乐综合执法
编辑:刘雨萌
初审:张海燕
审核:赵惠
监制:邵光伟


本文为昌乐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昌乐”原创

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违者必究

“今日昌乐”热线:0536-6801062

您的关注,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觉得不错就点个 

今日昌乐
主要承担昌乐县政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报纸编辑出版、新闻门户网站建设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