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税 |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学术   2024-10-22 14:30   吉林  

4.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问: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答: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来源:吉林税务
初审:吴井刚
复审:王焕宇
终审:孙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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