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对单位而言
注意过渡期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政策具体内容
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查看
(http://jilin.chinatax.gov.cn/)
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对单位而言
注意过渡期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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