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
宣汉县市场监管局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民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宣汉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1. 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2. 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的肉制品;
3. 饲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化合物以及注水肉制品;
4. 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5. 熟肉制品、水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6.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
7. 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
8. 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
9. 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1. 禽畜、渔类养殖场、屠宰场 (厂);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3. 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4. 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和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5. 肉类产品、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自(直)营门店等;
6. 夜市经济活跃、人流量较大的小吃街,经营肉制品的火锅、烧烤、大排档等及外卖销售店铺;
7.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冻库、“校园餐”生产、供给企业等。
1. 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 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 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2.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您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时,欢迎随时拨打举报电话:
宣汉县公安局:0818-110
宣汉县市场监管局: 0818-12315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0818-520967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宣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4日
编审:尹 强 责编:李 豪 编辑:张雨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