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团拜、聚会活动增多,酒成为餐桌必备品,活跃了气氛,融洽了关系,然而冬季酒驾醉驾肇事肇祸风险高,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举杯欢呼之余,还要牢记交通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卓尼公安交警曝光近期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酒”别重逢!再次酒驾又被抓。
2024年11月23日09时30分许,当事人包某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甘PA3*6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马线下行292公里4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包某某带至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包某某曾在2021年6月份因饮酒驾驶被临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此次包某某违反了“因饮酒驾驶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
包某某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已对包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01月09日11时27分许,当事人潘某某酒后驾驶甘JZ5*7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完冒-白石崖寺上行1公里5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潘某某带至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潘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已对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01月23日08时58分许,当事人李某某酒后驾驶甘PA8*6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福兰线上行2773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已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01月01日15时04分许,当事人吴某某酒后驾驶甘PN2*0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福兰线上行2833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吴某某带至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吴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大队已对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卓尼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人饮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情况,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临近春节,团拜、聚会活动增多,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卓尼公安交警将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酒醉驾夜查专项行动。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