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情况的通告

政务   2024-12-13 15:59   宁夏  

为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2024年全区各级消防部门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现将2024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0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地在宁夏境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共有189家(141家生效,48家未生效),注册消防工程师382人,消防设施操作员1245人。
2024年,全区各级消防部门在对社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同步检查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全年共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92起,罚款59.29万元。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7月至10月,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对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宁夏境内,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的175家机构从业条件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发现问题472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仪器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一是73家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要求,配齐配全仪器设备,防爆对讲机、照相摄像器材、坡度仪、细水雾末端试水装置等仪器设备缺配率较高;风速仪、可燃气体探测仪、录音录像设备等设备的检测性能不达标。二是各机构检测仪器设备的校验、校准普遍不达标,其中11家机构的设备校准问题较突出,集中表现在设备未较准、设备校准证书无效(校准机构无法定资质、校准证书与实务型号不一致、校准机构超范围校准)两方面。三是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未定期进行调试维护,使用率较低,有的仍处于封存闲置状态,实际并未用于日常技术服务。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对装备设备不熟悉、使用不熟练,亟待进一步强化培训。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较薄弱。部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缺失较为严重,120家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4家机构未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部分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不符合编制要求,未能覆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评估等服务活动,个别机构未建立任何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制度文件。多数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普遍存在不到位问题,突出表现为:无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记录;未将法律法规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控;未规定维保检测过程的记录材料格式;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参训人员未签到,培训评价结果为打印;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未制定仪器校准计划;未开展质量管理评审、内审等质量管理活动。特别是从日常监督检查中抽查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上来看,机构公章、个人执业印章管理混乱,个人签名随意代签等现象较为普遍,也反映出各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十分欠缺。
(三)从业人员“挂靠”现象仍存在。46家机构的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方面存在问题,普遍存在设施操作员无法提供依法备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注册工程师将注册证、执业印章交由机构保管、使用,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上个人签名前后不一致,存在明显违反《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五条的情形。同时,抽查还发现有19家机构存在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不达标问题,主要表现在操作员配备数量不足及缺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向操作员。
(四)服务机构场所设置不合规。有10家机构营业场所面积不符合规定要求,有26家机构未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检查还发现,部分机构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等重要信息均未及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报备修改,部分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均与系统平台登记不一致,导致专家无法对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实地检查指导。
(五)评估软件设备配备不达标。有64家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机构,未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配备满足评估业务需要的评估软件及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等评估设备。通过专家检查,有43家未配备消防安全评估仪器设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动申请撤销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业务。
(六)机构执业活动运行不规范。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消防部门共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92起,58家机构、28名从业人员被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由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44起,占比47.8%;“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25起,占比27.2%;“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场开展工作”20起,占比21.7%。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机构从业条件。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从业条件要求配齐配全仪器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检测设备校验校准,不断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质量管控。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保证从业活动质量。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控制体系,并确保持续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机构从业行为。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全体从业人员要按照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通知》(宁消〔2022〕152号)要求,进一步改进机构在从业、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的短板,健全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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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编辑: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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