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 储能技术创新应用研讨会
文丨天津市发改委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12日,天津市发改委就《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文件明确,项目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开发建设方案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承诺时间内并网的,调整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储能配置比例。
据悉,2023年8月1日,天津发改委发布的《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曾提出: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比例配置储能设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通过集中式独立储能共享容量方式满足储能配置要求。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未达到承诺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网。
而2023年9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天津市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显示,所有项目需要配置不低于15%的储能设施。
原文如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22-23143627(传真),sfzggwnyc01@tj.gov.cn
附件: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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