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仲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仲裁辅助人员14名,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意识,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具有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五大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不含上述院校的独立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法律、法学类专业;
(3)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10月21日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仲裁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yh.pta.zj.cn:801),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系统于10月21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10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10月2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并查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查询及改报
查询及改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9时-10月28日17时。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在“查询及改报”时间内修改报名材料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余杭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
(2)报考时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
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网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提供)。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折合计算。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雇员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高层次仲裁辅助人员参照《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和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请按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0571-8939116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2.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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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25国考岗位表“以及
可添加,回复“国考岗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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