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巴县关于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
宜的公告
全县各商户:
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县经营人员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事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日喀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日应急管〔2024〕5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24年12月13日至15日上午10:30—18:30 过时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周六、周天正常受理)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满18周岁,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楼三楼)处报名填写申请表(附带各自身份证)。(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审核)(二)经营场所实行专店销售,住店值守,销售实名制登记,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配备监控视频设备并且要求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0日以上,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销售,不得在指定销售点以外地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实地进行审核)(三)主要负责人经过区、市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试,培训期间相关费用自理。(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试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安排,培训费和考试费1000元费用申报人自理)(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并且有仓库保管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实地进行审核)(五)申请人必须是销售人员,以免发生倒卖许可证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符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人数和培训合格超过10人以上,为降低安全生产隐患,将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抽取符合报名人数的10%进行发放许可证。
岗巴县应急管理局 岗巴县公安局 岗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