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人单位尽快申报办理!!

政务   2024-10-13 12:0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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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国残联工作安排,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请还未办理的用人单位尽快申报办理,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业务咨询电话:0633-8253090

如何申报





审核对象


东港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属年审对象。(其中,市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包括驻日照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市残联负责年审)其他用人单位由东港区残联负责年审。




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现场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

4.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


附件:山东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山东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2024.pdf

详情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区残联

编辑:江可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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