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郧西被抓!警方在他家搜出300余斤......

民生   2024-11-07 19:40   湖北  

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好
有些吃惯了“精粮”的人
总想尝尝“野味”过过嘴瘾
他们的做法
法律不允许!
11月6日
记者从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获悉
该局日前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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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郧西县公安局羊尾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陈某家门前有疑似野生动物的皮毛,便上前询问相关情况。询问过程中,陈某支支吾吾,在民警的追问下,陈某承认了非法狩猎的事实。

据陈某供述,今年7月份,他在附近山上发现有野生动物的踪迹,便买了几个捕兽夹放在山坡上。随后,陈某每天凌晨都会前往陷阱处查看,没想到经常有收获。猎捕到的野生动物经他处理后,家里吃了一部分,其余冷冻在了自家冰柜。

民警在陈某家中查获300余斤冷冻野生动物肉。

在陈某家的冰柜里,民警查获了大量冷冻野生动物肉,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山羊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6只、果子狸以及猪獾子等野生动物冻肉,共计查获

陈某放置在山坡上的2个捕兽夹,民警调查取证后进行了清除,并依法扣押了查获的冷冻野生动物肉、捕兽夹。

陈某放置在山坡上的捕兽夹被民警清除。

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给野生动物下套 
却把自己送入法网
陈某,你可真“刑”啊


文、图/秦楚网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杨万峰 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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