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8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 光
典型案例
沪ABP2***
沪DYV***
苏BY3***
▲2024年8月15日13时36分,号牌为苏BY3***的小型轿车在上海绕城高速内圈135公里550米,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苏EDK3***
▲2024年8月11日16时45分,号牌为苏EDK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G15沈海高速(下行)近1269.2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沪ADZ9***
沪AE38***
沪EFR***
▲2024年9月2日15时45分,号牌为沪EFR***的小型轿车在G15沈海高速(下行)近1269.2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浙F75***
▲2024年9月8日6时57分,号牌为浙F75***的小型轿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外圈近137.6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
处罚:记6分、罚款200元
编辑:孙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