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第五小学校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文摘   2024-08-15 20:02   黑龙江  

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虎林市域内未入学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2024年新生招生对象。

报名条件

1.新生应具备“两一致”条件,即具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注册(非集体户口),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于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3.新生不具有虎林行政区域户籍仅有学区内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早于2023年8月31日(含)的;如住房产权证登记注册日期或购房契税发票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动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动迁协议回迁户按原学区入学;异地置换的安置换地所在的学区入学;资金补偿的按新购房所在学区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按暂住地所在学区入学。如该类学生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双胞胎以捆绑方式进行派位)。如没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优抚对象子女,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驻鸡西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7.教师子女入学。教师本人所在学校正常招生结束后如有学位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不受学区限制进入其父母任职学校。

招生种类的划分标准及报名方式

1.政策性优抚对象。(相关单位统一到教育局报名)
2. 虎林五小学区内符合“双一致”即新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虎林市行政域内户籍,同时在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3.五小学区内新生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2021年8月31日之后没有迁移的,且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学校报名)

4.五小学区内新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非我市行政域内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对应的学区内有100%住房产权,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线上报名)

5.五小学区内新生父(母)双方在本行政区内均没有住房,在学区内具有100%门市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均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商铺由父(母)本人经营且在该门市房实际居住。(学校报名、实地验查)

6.五小学区内符合招生种类第“2”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7.五小学区内符合招生种类第“4”类,但获取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发票在规定时间之后的。(学校报名)

8.五小学区内其他类别新生。(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

线上及线下均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符合招生种类第2、第4类新生采取线上报名(家长可查看学校发布的线上操作指南)。其他类别新生到校报名。五小学区内满六周岁延缓入学的幼儿到校登记,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不能入学原因、具体什么时间能够入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不能入学的医学佐证材料。

线下报名方式:

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

地点:虎林市第五小学校东一楼方厅

线上及线下报名材料准备

(一)学区内新生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报名时需出具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本市户籍(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新生页),户籍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

2.房产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现实际住房为准,需提供现住房的有效不动产证。实际居住购房暂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契税发票。必要时,依据情况向学校提供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供热或水电费票据。房产需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如房照抵押,请在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中标注,需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准备材料

1.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3.务工者提供半年工资发放流水,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材料

1.驻虎林市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虎林市驻地现役军人子女,由父()所在部队出具证明,由人武部向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人武部公章。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原有优抚名单由省教育厅下发。自202311日起新增的优抚对象名单,由市公安机关向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统计表需加盖市公安机关公章。
3.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根据《鸡西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鸡组通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驻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鸡西市人才工作中心或虎林市人才工作中心出具证明,并携带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统一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按文件要求安排就学。

4.高级技术工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携带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高级技术工作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时所有相关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入学时,家长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及招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教育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核准,将取消其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3.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因个人原因超过正式报名时间,且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确因特殊原因逾期报名的,2024年8月31日学校教导处统一受理(如果尚有空余学位,只招收本学区“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外,其余一律不招收)

4.招生咨询电话:

18403605503 13846095696
招生范围
晨光路以西,喜海联建家属楼(含喜海联建家属楼)以西,铁路线以北,虎林镇西岗村,宝东镇联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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