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推进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政务   2024-11-08 07:54   重庆  

2024年11月7日,《人民日报》第18版刊登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撰写的推进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今日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持续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面临诸多挑战。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机制,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持续完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和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履职。


  坚持正确监督,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坚守人民立场为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牢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人大监督应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工作促进其他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人大监督选题“接地气、小切口”,普遍关注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与党委决策部署和地方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为后续的人大监督开了个好头。


  坚持有效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监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当前各地围绕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靶向监督,并做好事前调研、事中实施、事后跟踪的闭环式运作机制,力求击中要害,提升监督质效。例如,有的地方专题询问工作在意见交办后进行“二次测评”,对政府各部门履职满意度做五年曲线图纵向对比,对代表建议办理实行分段评价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广泛收集民意,实现代表联系群众“24小时不打烊”,完成“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督办”。


  坚持依法监督,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容和程序,也要推动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注意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实现各项监督权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贯通。同时,要把握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不能为了支持而放弃监督刚性,争取做到刚柔相济,形成合力。


  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只有对人大监督的重大原则和实践要求进行整体把握、全面落实,才能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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