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规定网购可享受
“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
消费者变身“职业退货人”,
仅退空包或赠品,
未退商品再销赃。
保护条款竟成诈骗“工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案件详情。
案情回顾
“00后”的小雅(化名)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小雅“灵机一动”,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
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小雅在短短五个月期间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人民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上海高院
原标题:《网购退货有漏洞,“巧”薅羊毛可行吗?》
编辑:闫嘉欣
责编: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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