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的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一般飞行高度在真高1000米(含)以下、一般空中速度200千米每小时(含)以下或者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含)以下的航空器;包括有人驾驶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载人气球、飞艇、自转旋翼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类型。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段
三亚市吉阳区与天涯区行政辖区内禁止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管控时段:2024年11月17日00时至30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因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安保任务和海上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应当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保指挥中心报备后,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三)在管控期间,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领域“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气象、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来源 |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主编 | 陈俊锐
审核 | 李文峰
美编 | 李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