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大连: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监督立案,旅顺口检察院办结一起职务侵占案

民生   2025-02-03 13:34   辽宁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通讯员 付娆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张检和办案检察官,大家为我们单位的案子费了不少心、做了这么多努力,帮助企业清理困扰了近5年的经营难题。”2025年1月24日,临近年关岁尾,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的一起职务侵占案的被害企业代表,主动上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办案检察官手中。

案件来源

2021年4月,一家对外服装加工出口企业——大连某公司代表到公安机关报案,其称分公司厂长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制作虚假考勤表的方式,违规套取、冒领被害企业工人工资20余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由于韩某某对此事始终不承认,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后,以韩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尽管被害企业申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仍维持原决定。

履职经过

2023年1月,被害企业代表到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企业服务专用通道窗口,向检察机关反映,尽管其已经报警求助,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持续4年未得到解决,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控申检察部门高度重视,经初核后认为韩某某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当,将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初步认定,韩某某已经涉嫌犯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回复称韩某某辩解将资金用于单位支出,否认非法占有,故本案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韩某某将案款私自占有,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监督其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韩某某对此一直拒不承认,辩解其系正常业务行为不存在职务侵占犯罪,相关证据尚未形成闭环。

案件审查起诉后,围绕韩某某未经总公司允许却在外私设加工点这一案件的关键事实,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刑检部门与职务犯罪部门的检察官成立独立办案组,自行补充侦查取证。

办案组通过反复比对加工账本和综合运用电子测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条,还原案情真相。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采取冒用任某某等人名义通过与大连某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制作假考勤表的方式,套取被害企业经营资金近23万元。

后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依法判决韩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韩某某对此供认不讳,判决现已生效。

“作为外贸服装加工企业,我们已经经营了快30年了,大连地区除了旅顺口区外,其他地方也设有分厂,来到旅顺口区后,你们检察机关这次的帮助,不仅仅为企业挽回了的经济损失,更是给了我们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对此,被害企业代表的感触良多。

张鑫钊副检察长表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一个检察官都应遵循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忠诚履职、自觉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与具体表现,本案中的被告人以虚报工人工资手段侵吞公司财物的犯罪行为貌似隐蔽,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之下,犯罪分子的花招将无所遁形。

一声感谢,一份动力。下一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采取多种监督措施和执法手段,全面、综合履职,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主体权益,为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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