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4日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钺锋此前已被开除公职,通报指出,他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
李钺锋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钺锋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台湾中坜人,长期在重庆工作,曾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他于2001年11月加入台盟,2017年12月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明确为正部长级。
2024年3月,李钺锋官宣被查,10月被开除公职。
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
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